傳家寶
家中有兩條珍珠項鍊是當年曾祖母的嫁妝之一,
曾祖母是日本人,
當年在日本也是『大戶人家』之女,
曾祖父當年在日本唸書時認識了曾祖母。
聽祖父執輩說當年曾祖父結婚時曾祖母的日本娘家有交代:
這兩條珍珠項鍊要由第二媳婦傳承,
大家都不曉得日本人或是曾祖母家族這『典故』由來,
只是我們家族就這樣把這兩條珍珠項鍊『傳承』下來。
由伯公的生日(1897年)大約推斷曾祖父大約是1895年結婚的,
照這樣推敲,這兩條珍珠項鍊歷史絕對超過120年!
祖父是二兒子,
祖母承接了這項鍊。
父親是二兒子,
母親當然是這項鍊的主人。
我剛好也是二兒子,
前妻順理成章地『接收』了這份『傳家寶』。
孰料我們夫妻倆卻離婚了!
當年為了這『傳家寶』我花了不少錢將它『贖回』,
現在『理所當然』是由我保管了。
偶爾會拿出來看看,
顆粒大小蠻均勻的,
而且都超過10mm以上,
這是純『日本天然海水珍珠項鍊』,
其中一條顏色偏紫,
當年前妻嫌老氣有去改成每顆珍珠中夾著施華洛世奇(swarovski)水晶的珍珠項鍊。
當時拿去改時也沒與家人討論,
家母有些不悅。
離婚多年才體會我根本不適合婚姻生活,
既然不可能再婚,
這兩條『傳家寶』我當然有權處理了!
日前才為了賣箱型貨車與家父鬧得不愉快!
大哥『很幸運』地低於市場行情價10萬元將車買走,
明明是我購買的車子,
只是車子是掛父親名下,
父親卻說他有權處理此車子,
他堅持大哥有『第一優先承購權』,
卻不是『最高價承購權』將車子賣掉。
2011年311地震後我去了大阪一趟,
乘坐華航在機上買了swarovski 施華洛世奇水晶筆,
到現在都還沒拆封使用,
想說:買日本天然海水珍珠項鍊送水晶筆。
價格面議,一切隨緣。
不過我有承諾我最要好同學為他保留至三月底,
三月底之前他出價我滿意就賣給他,
誰叫他是我最要好的同學呢?
我應該不會『重蹈覆轍』賣車子的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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