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_3135.JPG  

SAM_3140.JPG  

SAM_3157.JPG  

 

傳家寶

家中有兩條珍珠項鍊是當年曾祖母的嫁妝之一,

曾祖母是日本人,

當年在日本也是『大戶人家』之女,

曾祖父當年在日本唸書時認識了曾祖母。

 

聽祖父執輩說當年曾祖父結婚時曾祖母的日本娘家有交代:

這兩條珍珠項鍊要由第二媳婦傳承,

大家都不曉得日本人或是曾祖母家族這『典故』由來,

只是我們家族就這樣把這兩條珍珠項鍊『傳承』下來。

 

由伯公的生日(1897年)大約推斷曾祖父大約是1895年結婚的,

照這樣推敲,這兩條珍珠項鍊歷史絕對超過120年!

祖父是二兒子,

祖母承接了這項鍊。

父親是二兒子,

母親當然是這項鍊的主人。

我剛好也是二兒子,

前妻順理成章地『接收』了這份『傳家寶』。

孰料我們夫妻倆卻離婚了!

當年為了這『傳家寶』我花了不少錢將它『贖回』,

現在『理所當然』是由我保管了。

 

偶爾會拿出來看看,

顆粒大小蠻均勻的,

而且都超過10mm以上,

這是純『日本天然海水珍珠項鍊』,

其中一條顏色偏紫,

當年前妻嫌老氣有去改成每顆珍珠中夾著施華洛世奇(swarovski)水晶的珍珠項鍊。

當時拿去改時也沒與家人討論,

家母有些不悅。

 

離婚多年才體會我根本不適合婚姻生活,

既然不可能再婚,

這兩條『傳家寶』我當然有權處理了!

日前才為了賣箱型貨車與家父鬧得不愉快!

大哥『很幸運』地低於市場行情價10萬元將車買走,

明明是我購買的車子,

只是車子是掛父親名下,

父親卻說他有權處理此車子,

他堅持大哥有『第一優先承購權』,

卻不是『最高價承購權』將車子賣掉。

 

2011年311地震後我去了大阪一趟,

乘坐華航在機上買了swarovski 施華洛世奇水晶筆,

到現在都還沒拆封使用,

想說:買日本天然海水珍珠項鍊送水晶筆。

價格面議,一切隨緣。

不過我有承諾我最要好同學為他保留至三月底,

三月底之前他出價我滿意就賣給他,

誰叫他是我最要好的同學呢?

我應該不會『重蹈覆轍』賣車子的經驗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utetiapar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