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本篇文章在14日所寫的

 

    高雄美濃地震搜救過程於13日下午告一段落,本次震災一共造成116人死亡、550人受傷。災後的『人禍』究責應立即展開行動,檢調司法單位必須立即開始著手調查此次地震『人禍』的相關原因。

    台灣的司法似乎與民眾的期待有所落差,發生如此嚴重的財產生命損失,若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處罰之相關人員,恐難以讓台灣社會信服,對於受災戶罹難者家屬而言,更是難以承受之痛!

    期盼台灣的司法秉持良心正義,嚴懲相關人員,以杜絕黑心建商,給台灣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不要讓台灣社會大眾所說:「台灣的司法像是活在侏羅紀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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