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  

我的外公:洪雅

 

同學:現在資訊如此發達,建議你再重新去唸相關歷史一遍,『清鄉』是外來統治者殖民的第一步驟,古今中外皆然。我曾經告訴你我外公是日本時代(台語)東港事件政治罹難者,家母是遺腹子,日本政府很早就對此事件道歉賠償了。阮朝日先生是外婆遠房的堂哥,我伯公、祖父差點也成了228事件的受難者,聽祖父執輩們說,當時花了『相當大筆的金額』才『贖回』兩人,堂伯父是海外黑名單。有『比較』才知道哪個殖民統治者的差異性:至少日本政府對於當年的『東港事件』有道歉賠償;228事件國民黨政府做了什麼?賠償是有阿,拿我們全民納稅血汗錢去賠償受難家屬,應該是國民黨拿從日本『劫收』的黨產來賠償比較合理吧!至於道歉呢,到目前為止我感覺不出來國民黨政府有『誠心』道歉過。我很不喜歡把我們家族的悲情歷史拿出來講,因為『釋懷』是一門很難的功課,你應該很慶幸你們家族沒有受到國民黨的『政治迫害』。既然說出來了,當然要有圖有真相:

我的外公:洪雅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末期,由於日本軍國主義戰爭逐漸露出敗象,在台灣的殖民統治者開始有點神經過敏,竟然連續炮製了好幾件牽連廣泛的政治案件。 
  發生在一九四一年(昭和十六年)九月七日的東港事件,就是其中牽連人數最多、牽連層面最廣的政治案件。由於政治案件都由『台灣特別高等警察』機關負責,後來,東港事件就與瑞芳事件、南方澳間諜事件等等戰爭末期的政治案件,被合稱為『五大特高事件』。
  在東港事件中,先後遭到牽連的「疑犯人數」超過四百名,最後真正被「檢舉」的疑犯合計五十八名,其中除了釋放七名及死亡五名之外,結果都被處刑監禁。
  這個事件的主謀是台南名律師歐清石。根據日本殖民政府的官方資料,歐清石「早已充滿民族意識,對於帝國對台灣的統治懷有不滿及反感。經常以本島民族在政治或社會上不獲自由而排除台灣總督政治,而籌畫台灣獨立企圖」。
  歐清石在一九四一年(昭和十六年)四月前後,從台中市律師鄭松筠處得知日、美外交關係的惡化,美、英兩國已經對日本進行經濟封鎖等消息。他們認為,美、英聯軍在戰爭後期勢必會攻打台灣,屆時台灣人便可藉機進行武裝革命,實現建立屬於台灣人的台灣的理想。
  此段期間,接受鄭松筠『勸誘』的,還有:台南市有力人士劉清井、清水紀雄、沈榮,高雄州鳳山郡林園庄州會議員、醫生吳海水等人,他們在清水紀雄的住處,展開了初步的「匿名的祕密結社」。
  後來,經過任務分配,台南州以歐清石、劉清井、紀雄、沈榮等人為負責人,高雄州以吳海水為負責人,正式展開大規模吸收同志的工作。
  吳海水在一九二一年(大正十年)畢業於台北醫學校,在高雄州行醫,又任州議會的公職,『台灣文化協會』成立後即申請加入,並積極參與『台灣議會設置期成同盟會』的活動,日本官方認定他「具有民族意識,經常渴望於台灣的獨立」。
  後來陸續接受他們『勸誘』的有:鳳山郡林園庄林子邊的黃詹岸、黃鳥番、莊榮愿,鳳山街鳳山的李元平、蘇泰山、藤山尚義,高雄市楊金虎,東港郡張明色(郭國基的二姊夫,戰後曾任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主)等人,及其他設籍在台南州、高雄州的同志數十人。
  日本官方資料指出,他們準備「發動暴動時使用的武器,以步槍一萬支、手槍五千支(為目標)以及必須的炸藥,從上海、香港方面祕密輸入,而所需的資金募集工作也協議完成。」
  「他們把英、美來攻的時間預想為一九四二年(昭和十七年)二月前後,此時宜設法使美、英登陸作戰順利。」
  一九四一年(昭和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也被吸收為同志的黃充南,對人說了這樣的大話:「時局緊張起來了,中國的飛機又來空襲,我們有光明了。」
  這些話被黃合順聽到後,立刻向『保正』黃永香報告,黃保正又通知櫻井警察,櫻井警察再向他的上級熊谷巡查部長報告。熊谷向當天在場的人進行初步調查後,最後向鳳山郡警察課報告。
  鳳山郡警察課對黃充南進行監視,另外,除了利用密告者黃永香、黃合順兩人之外,又授命黃清賢、蘇木、黃水枝等人為祕密偵探,擴大監視行動。
  同年九月六日下午十時左右,黃充南、蔡廣、黃科、黃中桂等人,在黃文興家中集會,警方獲得密報後,便在七日上午採取逮捕行動,檢舉了二十二名可疑份子。
  然後連續數次,檢舉人數多達五十八名。他們被送到特高機關後遭到嚴酷拷問,其中,有五人被刑求致死(其中,李元平是被警察以軍用犬咬死)。
  特高依據刑求所獲得的自白書,開始擴大偵辦。於是,從林獻堂開始,全島遭到『被疑者』竟達到四百多人,簡直有將台灣所有菁英一網打盡之勢。
  整個事件的逮捕行動一直持續到一九四三年(昭和十八年),當時負責調查這個案件的檢察官下秀雄,認為該案件頗有搆陷之嫌,所以,就向高等法院檢察官長呈報了一份『高雄不逞陰謀事件搜查復命書』。
  下秀雄指出,該事件所根據的情報有虛偽誇大的情報之嫌,負責偵辦的警方也神經過敏地檢舉該案,因此,該案應該是屬於『不逞陰謀事件』。
  由於下秀雄的仗義直言,該事件才沒有繼續擴大。被檢舉者隨即交由法院審理,除了歐清石被判處死刑,其餘數十人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歐清石在聯軍轟炸期間,被炸死於台北刑務所。其他人則先後在日本投降前夕及戰後都獲得釋放。


東港事件------一九四一年(昭和一六年)十一月即太平洋戰爭將要爆發的前夕、總督府警察當局乃製造一個震駭全台灣的所謂「東港事件」、就是捏造事實、虛構案情、以「企圖結集澎湖高雄東港等地的漁船擬以協助中國國民政府軍登陸台灣」為由、連續逮捕了吳海水(參加早期的解放運動、後來在高雄郡下任醫師)歐清石(參加早期的解放運動、後來在台南任醫師)郭國基(參加早期的解放運動)黃本張明色蘇太山、及東港的陳江山陳月陣許明和趙榮讓洪雅張恨、溪州的周慶豐張朝輝、新園的何寅陳言加冬庄的王永漳等二○○餘人、被捕者在審問中無不遭到慘無人道的毒打拷問、李元平黃宇廟黃德莊榮愿等人因受不了慘刑而死亡在台北獄內、其他成為殘廢者不可計數。這件事延至三年後、最後在高等法院被宣判有罪者如左:
歐清石(無期徒刑) 張明色(徒刑一五年) 郭國基陳江山許明和(徒刑一三年) 張朝輝周慶豐(徒刑一) 王永漳(徒刑八年) 洪雅(徒刑七年) 陳月陣(徒刑六年)、其中、歐清石洪雅二人於一九四五年五月在獄中被美國飛機炸死、許明和陳月陣張朝輝丁水漳冤死獄中、尚有未受審判之前活活被打死者蔡興旺陳文隆林智陳記等人、到了日本敗戰後一九四五年九月被釋出獄者僅有張明色郭國基陳江山周慶豐四人而已(參閱「台灣省通志稿」卷九p.129 莊嘉農「憤怒的台灣」一九七一年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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